以前的中国商家、店铺或者说企业都会取一个字号。但是后面由于受到西方企业管理制度的影响,企业取字号的习惯慢慢的在减少,但是现在随着传统文化的复兴,中国企业取名的同时在取一个字号的习俗又慢慢的回来了。下面我们就来说说怎么给企业取字号。
“不到长城非好汉,不吃烤鸭真遗憾”,“全聚德名镇四方”:“东来顺的涮羊肉,真叫嫩”:“同仁堂的药,货真价实”:“砂锅居的买卖,过午不候”;等等,这些京城民间歇后语充分地表现着字号的重要性。
所谓字号是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它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其他三要素属于共有要素,唯有字号例外。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其他三要素可能完全相 同,但是字号既不能“相同”也不能“相似”。一个好的企业,往往具有一个好的字号,人们提起这些字号,就会联想到该企业良好的信誉和优质的服务。既然字号 对于企业来说如此重要,我们介绍一下相关法律法规对字号的要求。
(l)行政区划作字号。在我国,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如“上海”不得用作字号,如果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具有其他含义的可以用作字号,如“东方”等地名。但使用这类地名作字号,应当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如“东方市东方印业有限公司”。
(2)‘中国“等字样不能用作字号。”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不能作为字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冠以这些字样的企业名称应另有字号,如中环国际旅行社。
(3)使用自然人姓名作字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15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但是自然人的姓名中,经常出现同 名同姓的现象。
因此使用自然人姓名作字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如果所用自然人的姓名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老一辈革命家的姓名相同的,应另起字号。②如 果所用自然人的姓名与古今中外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应考虑到是否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如有可能,应另起字号。③如果所用自然人的姓名,在文字上另 有其他含义,作为字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应另起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