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的人都对自己的名字不满意,有的是因为自己的名字太土了,有的是由于自己的个人原因不想使用自己的现在的名字了,就想要给自己改名字。尤其是现在的成年人想要改名字的很多,以此来突现自己的个性,但是现在成年人想要改名字哈似乎非常繁琐的,现在就来说一下成人改名的法定性吧。
改名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必须慎重。一般改名,是指改常用名。改常用名之后,如只限于平常能够使用,就无需履行法定程序,只要自己确认并且多用就行,不必要去公安局办手续改户口簿(如果愿意办手续当然可以)。如果要改法定名,就要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各国在这一点上具有共同性。
如《瑞士民法典》 第30条规定,如确实存在重要原因时,住所所在地的州政府允许其更改姓名。在芬兰,根据1912年颁布的《姓名法》,公民若要改变姓名或增减自己的名字,必须向省政当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并在地方报纸上声明,然后才能向户籍机关登记备案,方始生效。在我国,受理公民改名的是各地公安局的户籍部门。
在改名前,你一定要慎重考虑,一般改了名后不要轻变更。一般来说,姓名在我国变更时,应按照《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再作变更。《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民改名必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有的人往往忽视这一点。
曾有一位青年人,搞了一项发明,他用新的名字向专利局申请了专利,之后,却遇到了麻烦,主要是新名字和工作证、户口簿上的名字不符。他振振有词地对户口登记机关说:“公民有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我想用什么名字是我的自由,不愿意别人的干涉。”这说明,这位青年对改名的规定不清楚。实际上,起名和改名都要经过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正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姓名权,这是防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