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的含义十分丰富,在法律、金融、投资领域得到了广泛发展。这里的尽职调查,指我们在业务过程中对交易双方所进行的全面调查或判断。通过这种方式,对可能造成我们在业务交易中做出判断的任何事项能给予充分地揭示。
尽职调查目的
在我们的业务交易中,陷阱,即所谓风险到处存在。这些陷阱,小的会造成一项业务的波折,大的却可能摧毁一个企业。陷阱的产生根本是信息的不对称。尽职调查的目的就在于了解这样的陷阱,补充我们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对称,通过核实交易对方的各个情况,明确对方存在哪些不确定的风险和问题。在此基础上确定活动的可行性,为业务交易实施提供参考。
尽职调查管理
(一)尽职调查的人员管理
尽职调查由承担业务的项目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实行经理负责制。以项目小组成员为根本,组合建立专门实施尽职调查的尽职调查工作小组,即尽职调查团队。一个完善的尽职调查工作小组还应该有财务、法律、评估等专业人员参加。涉及一些特殊行业的尽职调查,应当聘请相关专家加盟或与外部专业机构共同完成。组成尽职调查小组的人员应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各有专长,各司其职。
其中:尽职调查小组经理必须知识面广、直觉敏锐,具有诚实自信、积极热情、与人为善之品德。财务、法律、评估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具有从业背景,能揭示相联系领域的风险所在。参与调查的其他人员必须具有某方面的专业知识,能敏锐的观察以及收集到有价值的信息。
当然,可以以调查组人员特点为基础,一人可以身兼多方面的工作。
(二)尽职调查的信息管理
1、信息的来源
尽职调查中,信息的来源极其广泛。调查人员必须充分利用信息收集的各种途径,全方位的得到被调查对象的各种信息。
(1)从被调查对象内部人获得信息
可以要求被调查对象公司直接提供所需材料,也可以通过对被调查对象公司的董事、经理层、雇员等进行访谈,获得多种正式和非正式信息。
(2)从专业性中介机构获得信息
从与被调查对象公司有业务联系的各类专业中介机构如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担保公司、商业研究所等得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