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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7 16:42:09阅读次数: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要求,现就开展厦门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创建工作通知。具体内容和申报条件如下。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关于厦门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创建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资讯,请登录一品财税官网在线查阅。如有疑问,欢迎您免费在线咨询!厦门企业注册、厦门创业服务首选一品财税!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导向和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面向共性需求,补齐行业短板,打造一批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及研究机构,保障和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有序发展,合理布局。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应突出产业发展定位需求,原则上同一行业(领域)只认定一家工业设计研究院。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应结合自身条件,面向行业共性需求,合理定位发展方向,突出行业特色。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应按照企业化管理,实现市场化运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应加强前期支持和引导。

  (三)工作目标

  到“十三五”末,建设2-3家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从中培育1-2家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础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先进制造业发展需要,覆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市级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网络。工业设计公共服务与创新发展体系日益健全,成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任务导向

  引导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以工业设计领域公共服务为核心功能,以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为研究重点,充分利用互联网与信息通信技术,有效整合国际国内、线上线下各类设计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研究开发平台、协同高效的成果转化平台、产学研联动的人才培养平台、支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要突出以下职责任务:

  (一)基础研究。根据全球制造业发展趋势和我国制造强国建设任务需要,开展设计理论研究、工业设计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强工业设计新理念、新材料、新技术、新工具等的推广应用,开发满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关键设计工具、软件。

  (二)技术支撑。建立工业设计数据资源中心,形成技术支撑能力。重点聚焦元器件数据库、CMF(色彩、材料与工艺)数据库、文化艺术资源库、人体心理生理数据库、产品图谱库、行业分析数据库、生命周期评价数据库、设计项目案例库、专利数据库等基础信息资源。参与设计领域相关标准制订工作。

  (三)成果转化。开展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模具制造等服务,有效降低企业设计成果转化成本,提高设计企业市场响应速度。加强成果转化全流程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提供专利预警、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服务。搭建工业设计网络交易平台,有效对接需求,整合全球资源。

  (四)咨询服务。为政府部门提供行业分析、政策研究、宣贯落实等支撑服务。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相关的战略咨询、过程管理、技术支持等业务服务,以及商务、金融、市场、财务、法律等延伸服务。

  (五)人才培养。瞄准设计领域高端、复合型人才培养,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设计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与相关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根据行业特点开展知识普及、技能提升等专业培训。探索开放式人才培养模式,推动设计人才国际国内双向交流和联合培养。

  (六)交流合作。组织开展设计供需对接。推动对外合作,广泛吸引全球设计智慧。推动中国设计“走出去”,提升中国设计国际影响力,为“一带一路”建设等提供服务。

  三、申报条件

  (一)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组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研究院为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平台+公司”等模式运行。

  2.研究院应广泛整合工业设计企业、相关制造企业的设计资源,充分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智力资源,成为支撑工业设计创新发展的公共平台。

  3.研究院的依托机构是以资本为纽带建立起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中应包括当地设计或制造业企业的骨干企业,并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投资。

  (二)研究院应建立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实行企业化运作,实现自主发展、自负盈亏。

  1.研究院的依托机构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

  2.研究院应建立适应协同创新需要的运行决策机制、资金运作机制、内部资源管理及研究成果共享机制等,充分发挥各类投资及参与主体的作用。

  (三)研究院应具备高水平的基础研究能力。

  1.研究院有行业领军型的专家组成的管理和咨询团队。

  2.研究院的依托机构应具有固定的研究队伍,有专业水平高、设计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从事研究和公共服务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3.研究院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中,用于工业设计基础共性研究的资金占比不低于30%。

  (四)研究院应具有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所需的先进研发试验条件。包括设计软件、数据库、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设计工具及精密模具、精密加工设备、专用计算机、测试仪器等必要设备,大中型3D打印等试生产条件。各类设计开发软件和仪器设备等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五)研究院应具备较强的公共服务和产品转化能力。

  1.具有专门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团队,提供专利预警、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服务。能够开展工业设计相关的商务、金融、市场、财务、法律等延伸服务。

  2.具有与市场、资本、渠道、品牌等全产业链沟通协作机制,能够有效推动产品转化。

  3.具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能够积极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以及设计成果的合作共享。

  4.建设集合作品发布、需求提供、竞价撮合、在线交易等功能的工业设计网络交易平台。

  (六)研究院在技术开发、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实际运行效果突出,对重点服务的行业或领域的工业设计发展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1.对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作出重要贡献、产生重要影响。

  2.完成市级以上研究课题不少于3项,形成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含受理)不少于10项。

  3.完成业内公认的高水平设计开发项目每年不少于1项,并产生积极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七)研究院稳定运营1年以上,具备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明确的盈利模式。

  1.研究院各股东投资满足基本运行要求。

  2.研究院通过为政府部门和行业提供战略咨询、设计验证、样品试制、产品测试、数据库支撑等服务,以及通过技术股权收入、技术成果转化等运作,获得稳定收入。

  3.研究院通过市场化机制与社会资本合作,形成健康稳定的收入来源。

  四、工作程序

  (一)开展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结合自身优势,面向行业共性需求,确定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方向。鼓励在现有相关机构基础上,进行整合改造提升。工业设计研究院在名称、发起单位、股权结构、管理模式等方面可采取灵活方式。有意申请列入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的,可向我局提报厦门市工业设计研究院申报书(详见附件)。申报书一式二份,胶装并加盖公章,于10月31日前报送到我局生产性服务业处(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809室),联系人:唐娟,联系电话:2896746。

  (二)确定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我局将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综合申报对象的建设目标、组建方案、组织构架、运营机制、既有业绩、发展规划、经费来源等择优确定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名单。我局同意纳入培育名单后,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培育对象的建设指导。

  (三)认定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我局将从稳定运营一年以上的培育对象中升级认定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并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工作将按照“成熟一家、升级一家”的原则,对研究院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

  (四)定期考核评估。我局将定期对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进行考核。对于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取消其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资格;对于考核中发现问题的,会同各区经信部门实施有效整改,推动市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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