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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书制作的准入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01 11:01:37     阅读次数:10984次     评论数:0次
    电子书是指将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讯息内容数字化的出版物和植入或下载集存储和显示终端于一体的手持阅读器。代表人们所阅读的数字化出版物, 区别于以纸张为载体的传统出版物。电子书制作通过数码方式记录在以光、电、磁为介质的设备中,必须借助于特定的设备来读取、复制和传输 。由于现代技术的发展进步,电子书制作也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国家为了维护网络安全、文明的环境,对电子书制作设定了相关的准入规则。清楚了解这些规则,有助于我们更好更安全地应用电子书制作。

关于电子书制作的准入制度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于2010年10月10日在其官网发布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发展电子书产业的意见》。意见全文共20条,提出建立电子书制作行业准入制度,对从事电子书相关业务的企业实施分类审批和管理。

    根据《意见》,电子书制作产业链应由内容原创、编辑加工、数字转换、芯片植入、平台投送、设备生产、市场销售和进出口贸易等环节构成。对从事电子书内容原创、编辑出版和电子书内容资源投送平台运营业务的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和互联网出版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对从事出版物内容的数字转换、编辑加工、芯片植入的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对从事电子书的总发行、批发、零售业务的销售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对从事电子书进口经营业务的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

    新闻出版总署已经确定了第一批电子书制作企业名单,对注册资金、经营场所等企业资质有明文规定,已由各省新闻出版局通知企业提交申请资料。

    事实上,新闻出版总署曾召开国内电子书制作产业发展情况调研座谈会,问计电子书制作产业链条。知名科技评论人李易说,当时,新闻出版总署传达了“电子书企业不要做全产业链”的信号,拟在资质授权上予以区别对待,拟给予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出版”资质,给予民营数字技术企业“数字传播”、“数字化加工”资质,此次《意见》再次传递了“内容与终端分离”的政策风向。

    细读《意见》可知,政府层面将推动传统出版单位、发行单位、数字化技术提供商,联合搭建“国家级电子书内容资源投送平台”;推动一批具有战略性、示范性的电子书产业项目,将电子书生产企业纳入国家数字出版基地重点支持领域。

    此外,《意见》称,加快电子书制作标准制订,研究制订电子书格式、质量、平台、版权等方面的行业及国家标准。

    此前电子书名称存较多争议,有“电纸书”、“电子阅读器”等称谓。此番《意见》将之命名为“电子书”,并界定为“新型出版物的主要形态”,其定义是预装或下载文字、图片、影音等数字化内容出版物的手持阅读器的简称。

    不管怎么样,电子书制作作为我国的一项新兴产业,在发展的初期的确会存在许多的不足和漏洞,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但是,只要是正经经营,尊重行业规则,遵守市场准入制度,为大众提供制作优秀的电子书制作成品,就可以推动这一项事业的蓬勃发展。一品威客网,有良心的电子书制作,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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