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小哥的普通话也太喜感了,“难受”、“想哭”变成了蓝瘦、香菇。小哥的视频瞬间被网友疯传转载,火爆网络。后来,小哥出来说,没有和女友分手,还结婚了。网络上也有分析,认为这是满满的套路——炒作的套路。不管怎么说,蓝瘦、香菇已成为网络热词。
10月13日有媒体报道,“蓝瘦香菇”已经被抢注成为公司名称了——深圳市蓝瘦香菇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50万元。今天,小编不讲注册公司的事情,而是要讲讲“蓝瘦”的商标注册情况以及网络热词是否适合注册商标。
“香菇”商标注册就不讲了。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香菇作为一个通用的名称,去申请注册商标,多半是不成功的。此前已有人申请注册“香菇”商标,结果是无效。
通过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查询可知,“蓝瘦”已经在第3、5、30类有申请注册商标。其中第3、5类申请人为杭州一化妆品公司,第30类申请人为广州一化工厂。或许这两个申请人都不会想到,如今“蓝瘦”已经变成了网络热词。受此影响,自己知名度多少会提升一些。
那么,接下来就有一个问题,作为网络热词适不适合注册商标?虽然经常有人抢注网络热词商标,但是成功率是极低的。因为大部分网络热词并不具备显著的特征,也并无任何实质性含义。当然,网络热词能否成为商标,应该以商标审查的基本程序和内容审视来作为判断。
为此,小编特意向一品标局的专业商标顾问进行了咨询。首先,商标得以成功注册的审查标准和审核程序是固定的,不论是普通商标还是网络热词,注册商标都必须具备商标的显著性特征。显著性是商标必须具备的特点,用于区别或识别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因此网络热词可否作为商标注册,主要看其词汇是否具备标示该商品或服务显著性的特征。
其次,我国商标必须遵循商标法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影响,必须具备合法性。因此,网络热词可否作为商标注册,是否具备合法性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评判标准。
再者,网络热词的产生,让抢注网络热词作为商标的行为也屡见不鲜。我国商标法采取申请在先和在先优待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在前有类似或相同商标提交注册或已经注册成功,在后的商标申请将会予以驳回处理。在先性也就成了网络热词可否作为商标注册的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最后,网络热词可否作为商标注册还有一个考量因素就是,由于网络热词比较随性化,虽然在网络上获得较高的关注度,但是也不排除部分网络热词与商家企业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含义不相符的情况。商标主要是作为区分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主要标识,如果与商品或服务的相关性不大,那将网络热词注册为商标的意义也就不是很大。
“将网络热词注册为商标并非易事,不仅要考虑该商标的适用范围,还必须考量该词汇是否具备显著性、合法性和在先性的特征。虽然网络热词在市场上已经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关注度,但是注册商标时需要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准确判断该网络热词可否作为商标注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一品标局商标顾问介绍说。
据了解,一品标局(www.epbiao.com)是一品威客网旗下企业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平台,以“互联网+知识产权”的发展模式,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等手段创建知识产权生态系统与创新工具,有效解决传统线下商标注册的诸多痛点,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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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J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