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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了解的工程监理职责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12-01 06:48:40     阅读次数:11093次     评论数:0次

    无论是在哪一个施工单位,也不论我们是处于哪一个职位的工作人员,我们都必须要在自己的岗位中完成自己的工作职责,身处于在建工程的这一个单位,工程监理也担任着特定的角色,对整个工程,不管是安全,还是项目的正常进行,都非常的重要,那么工程监理职责主要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需要了解的工程监理职责有哪些

    工程监理的职责有:

    1、安全监理员是项目安全生产日常监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工程监理过程中行使项目安全生产监理的职责。

    2、安全监理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

    3、安全监理员有权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安全监理员应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5、安全监理员应参加监理安全旬检活动,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6、安全监理员有权检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有权制止。

    7、安全监理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及时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8、安全监理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对整改通知回复单内容有权进行核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有权要求继续整改,并将核查情况向总监汇报。

    法律法规对工程监理职责和义务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职责有:

    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以上给大家介绍的这些,就是工程监理职责的主要包含方面了,那么我们作为一名工程监理的相关人员,我们在岗一天,我们就必须要站在自己的立场,除了要完成自己本职之内的相关工作之外,我们也必须要加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完成自己份内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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