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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画册设计中署名权的侵权类型及责任类型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12-01 08:57:42     阅读次数:13276次     评论数:0次

 宣传画册设计是平时的设计工作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类型的设计,它在企业或者机构的宣传推广中的作用还是不小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类型的设计也是比较容易出现著作权侵权的情况,我们今天来看一下署名权的侵权类型以及侵权责任吧,让大家对于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一个比较整体的了解。

宣传画册设计中署名权的侵权类型及责任类型有哪些?

 宣传画册设计中侵犯署名权的情况有哪些

 第一,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使用他人的作品,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者不署名的除外。有些人在使用他人作品,如引用、评论、转载、摘编他人作品,虽然通过一定方式说明自己正在使用的作品是别人的作品,但不指明或不明确指明作者的姓名。

 第二,未经合作作者的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以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有的合作作者故意不经其他合作作者的同意,将合作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有的合作作者将合作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是因为他认为此作品是自己独创完成。其合作作者提供了“帮助”但并非是创作。但是,经其他使用作者同意,将合作作品以自己的名义发表不构成侵权行为。

 第三,制作出售假冒美术作品的行为。这就是在著作权中的“冒名”问题。署名权即不允许他人冒用自己的名去发展及发行作品。“冒名”就是一种侵权,而出售冒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也是侵犯署名的一种。

 宣传画册设计中侵权的类型

 著作权侵权行为呈现极为复杂的形态。从侵权行为是否借助第三者而发生的情况可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著作权侵权责任可分为直接侵权责任和间接侵权责任。.两种责任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具有不同的责任范围。

 1、直接侵权责任。直接侵权行为,是一种直接非法使用著作权或邻接权的权利或妨碍他们行使这一权利的行为。侵权人的行为直接涉及作品,例如:在有著作权的作品上改变作者署名,对内容进行修改,未经作者允许擅自发表他人作品的都是对作者著作权精神权利的直接侵犯。就直接侵权的归责应是,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就是直接侵权,应当承担严格责任。

 2、间接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并未直接涉及到受著作权直接保护的作品或受邻接权直接保护的表演、唱片及广播节目,而是因该行为为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行为人自学不自觉地参与了侵权行为,从而对著作权人和邻授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成了侵害。

 通过上面的介绍大家对于宣传画册设计中的著作权侵权及侵权责任的类型应该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了,小编希望大家在平时的设计工作中还是要对著作权有足够的重视。另外如果需要专业的宣传画册设计的话,可以考虑找一品威客网这样的威客网站试试看,价格比较有优势,同时质量也比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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