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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4 14:06:26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口岸办《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措施(试行)》(国岸发〔2018〕3号)、《厦门口岸提高通关效率工作方案》(厦府口〔2018〕10号)精神,鼓励进口货物提前报关,提升通关效率,厦门市制定出台了《厦门口岸鼓励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暂行办法》。现将奖励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一、奖励范围
  厦门市行政区范围内所有进出口口岸。
  二、奖励对象
  申报口岸、进口口岸均在以上奖励范围内,且采取进口提前报关作业模式报关单的申报单位。
  三、奖励标准
  符合办法的每票报关单奖励50元,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的同一提单号只奖励1次。
  四、申领奖励程序
  ㈠数据查询和确认
  1.申报单位原则上每月8日前(遇法定假日顺延,9月份查询和确认时间是9月6日至9月10日),登录中国(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口提前报关奖励”入口,完成本单位上月进口货物提前报关数据和奖励金额的查询和确认。
  2.申报单位对查询的数据核实确认后,可下载打印《厦门口岸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和《厦门口岸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明细表》(见附件2);
  3.申报单位对查询的数据有异议,原则上应于每月8日(遇法定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9月份申诉截止时间为9月11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厦门自贸委申诉,申诉证明材料须在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下同)提交至厦门自贸片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窗口(地址:位于湖里区象屿路93号国际航运中心C区二层)。
  ㈡申请提交
  1.申报单位原则上每月10日(遇法定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9月份报送书面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1日)前,将打印的《厦门口岸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申请表》、《厦门口岸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明细表》和《收款收据》(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于工作时间提交至厦门自贸片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窗口。
  2.自贸委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予以收件,出具材料接收通知单。
  五、其他注意事项
  ㈠进口货物提前报关指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进行申报且申报成功的报关单。
  ㈡申报单位指进口报关单的申报单位。
  ㈢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申报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奖励金申请。
  ㈣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报关单位,按如下处理:
  1.追回已发放奖励金;
  2.取消企业继续申请该奖励金资格;
  3.失信企业纳入征信系统;
  4.对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㈤咨询电话
  自贸委窗口电话:2616720(负责政策咨询、申报受理等)
  技术支持电话:968910(负责申报系统、账号注册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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