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农村房屋存在极其严重的安全隐患。农村房屋的土、木结构性质加上农村的生产方式,存在着很严重的隐患。农村大量的闲置房不断老化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近年来,政府对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越来越重视了。
重庆关于旧房改造的配套政策:
用地支持。
1.用地保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好农民新村及巴渝新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农民新村绿化用地可不改变集体土地性质。
2.供地方式。农民新村建设涉及跨村(社)调剂建设用地的,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在城镇规划区内和撤乡并镇后的原乡镇旧址建设集中居住区的,采取市场方式运作的,实行招拍挂出让建设用地,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可划拨供应建设用地。
资金扶持。
实施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广大农民新村建设筹集资金。农户拆除旧房,腾出的宅基地及其房前屋后院坝等附属设施用地以“地票”形式获取的纯收益,80%补偿给农户,引导他们到农民新村建新房,20%规划给村集体,这部分钱主要是用于农民新村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等。
政府要用好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专项补助资金。市财政应设立专项资金,对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村民给予每户3000元直补,对每个农民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30万元补助,区县(自治县)财政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
对涉农资金整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管理主体、资金来源及用途不变的原则,整合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建设农民新村、新居和改造农村危旧房。
信贷支持。
应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对参与农房建设与改造、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企业,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
为农民建房购房提供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建房的提供小额贷款,购房的提供按揭贷款,利息不超过基准利率。
对于那些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达到施工条件的农房建设改造项目,各级部门都要为其开辟行政审批的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尽量引导和鼓励有关技术支撑单位免费提供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服务,全力帮助跟支持农民新村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