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产品外观设计成套产品的专利申请
沈阳产品外观设计发现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当申请人希望获得保护的设计涉及多个组成部分时,他们常常会将该成套产品设计来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以获得恰当的保护范围。对成套产品专利的申请是每个公司非常关注的问题,沈阳产品外观设计对此作了一些整理,希望能对大家带来帮助。
成套产品由2件或2件以上属于同一大类、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各产品的设计构思相同,其中每一件产品具有独立的使用价值,同时各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产品的使用价值。
成套产品本质上是多件产品,而组件产品本质上仅为一件产品。因此,为了完整地描述该设计,对于成套产品来说,每件产品都需要完整的、能够清楚表达产品设计的视图;此外,对于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来说,为了获得专利权,其中每件产品的外观设计都应当具备授权条件,如果其中一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不具备授权条件,那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就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据审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民事案件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是否及于构成该成套产品的每一件产品,对于组件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是否及于其构件,沈阳产品模具设计的意见是,对于成套产品,不仅保护该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还保护构成该成套产品的每一件产品的外观设计。
换句话说,虽然成套产品得到的是一件外观设计专利,但与其各套件分别申请获得多件外观设计专利而得到的保护是相同的。在侵权认定中,如果被控侵权产品仅模仿了其中的某一件或某几件套件的外观设计,仍然构成侵权。也就是说,在成套产品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后,其各套件产品能够单独主张权利。
另外,在成套产品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中,如果成套产品中的某一套件或某几个套件被认为与现有设计客体相同或实质相同,则该专利有可能会被宣告部分专利权无效,而维持其余部分继续有效。
综上所述,沈阳产品外观设计认为,成套产品专利的保护范围还是相对较广的,但是成套产品的专利权却相对不稳定,以上就是成套产品专利申请的部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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